2011-07-12

在美国,法律并非公平和正义的代名词

三年前,两岁女孩凯莉失踪的案子引起美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后来女孩尸体找到,其母凯西·安东尼因为涉嫌谋杀亲生女儿而成为被告,并以一级谋杀罪被检方 起诉,如果罪名成立,她将面临被处以死刑的命运。然而,7月5日,陪审团对安东尼杀女案作出裁决,宣布被告罪名不能成立。

这一判决引起了众多美国人 的强烈不满,很多网友纷纷登陆facebook和twitter表达自己的愤懑情绪。在电视台对公众的采访中,民众对安东尼被裁无罪的反应多半是不可思议 和令人震惊。很多民众甚至质疑司法的公正性,到安东尼父母家门前抗议,到凯莉尸体发现地悼念。难怪有媒体称,这是自1995年辛普森杀妻案以来最引人关注 也倍受争议的裁决。

关于安东尼杀女案的详情,媒体已经有非常详尽的报道,这里不再赘述。从法律和法庭的审判程序来看,陪审团裁定安东尼罪名 不能成立的原因有两条,一是检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凯莉的死因,二是检方指控的一级谋杀罪证据不足。如果检方的指控是过失杀人罪,那么陪审团或许有可能会 裁定安东尼有罪。这显然是检方在诉讼过程中所犯的一个重大失误。

从安东尼案的审判结果,人们不禁提出疑问,美国的司法是公平和正义的吗?有 这样的疑问并非怪事,但人们往往会忘记,法律面前讲的是证据,检方和被告方对于一项罪名的指控和辩护,主要的依据是证人和证物。而陪审员作出裁决的依据是 他们相信哪一方的说法更接近于事实。这里的事实,也并非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 "真实",而是有证据支持的"事实"。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,安东尼的一级谋杀罪便不能成立。然而从社会和伦理角度上看,多数民众却无法接受这样的法律裁决 结果。

安东尼一案也使我们更好地解读了美国法律的精髓,即"宁肯放过一千,绝不错杀一个"。试想,如果安东尼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的话,她恐 怕是必死无疑。安东尼对女儿的意外之死在法律上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,而且她说谎试图嫁祸于人,更是罪加一等,但这些都不是构成一级谋杀罪的证据。所以安东 尼可以在谋杀罪上解脱出法律对她的制裁。但是作为一个母亲,在女儿死亡事件中,她应当负更多的责任和接受更多的处罚,这也是合乎常理的。然而由于检方在起 诉中的不慎重,甚至可以说是犯糊涂,使得安东尼本应受到的处罚却在法律上无法体现出来。这也是为什么安东尼被裁无罪释放,会在美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的重要 原因之一。

参与安东尼一案的一名陪审员向媒体表示,在投票断定安东尼没有杀人之后,她和其他陪审员都哭了,并且觉得非常恶心。这名陪审员 说,我没说她无罪,只是觉得证据不足。如果不能证明她犯了什么罪,就无法判断该给她什么惩罚。由此可见,陪审团的成员必须依照法律的规范来行使他们的权 利,而不是凭借感情或是道德来下结论。

这一事件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了一种社会学现象,在某些情况下,公平与正义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得以表 现。法律只能是在其有限的作用范围内寻求一种平衡,仅此而已。而民众所关心的道德和伦理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,只能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心灵诉求去表达和实 现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在美国,法律也并非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唯一途径。换言之,如果把法律简单地理解为是公平和正义的代名词,那纯属于是一种与现实不怎么 相符的幼稚可笑的想法。

这不禁令我想起了当年辛普森杀妻案公诸于世时,媒体随机采访民众的现场报道。有白人对着话筒非常沉痛地说,"这就是 我们的法律体系,它就是这样运作的,好,你要接受它;不好,你也得接受它。"这番话虽然很无奈,但确是陈述了一个事实。这就是真实的美国和美国的法律,有 利有弊,这是不是也符合一切事物都必须遵从的两分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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